: 生孩子, 手續 對于“生孩子”前到底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以及該如何辦理的問題,恐怕大多數人包括“準媽媽”們在內都不是十分清楚。為此,本報走訪了和平區計生委,將以和平區居民為例為您詳解流程(其余各區流程相同),讓您做到心中有數。 情況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居民,其中一方為和平區戶籍人口或雙方均為外區戶籍但居住在和平區的,育齡婦女在懷孕10周內申請領取《一、二孩生育服務證》。 1、夫婦雙方結婚后,在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憑以下基本證明——妊娠診斷證明、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后懷孕第一孩證明(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的請將13、15頁填寫并加蓋公章)及現居住地居住證明,到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單位的確定以當事人人事檔案所在地為準,含勞動力市場、人才交流中心、勞動服務公司等;無單位的由現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級計劃生育部門公章。) 2、申請領取《二孩生育服務證》時,當事人經過審批并通過后,持《天津市政策內二孩審批證明》到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換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務證》。 情況二:外省市居民與和平區戶籍居民結婚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除需出具基本證明外,外省市一方還需出具其戶籍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的婚育證明(兩級章)。 2、女方為和平區戶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除需出具基本證明外,外省市一方還需出具戶籍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的婚育證明。 3、在外省市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新生兒要求在和平區上戶口的,需換取和平區《一孩生育服務證》。雙方攜帶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務證》及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新生兒醫學出生證明到和平區居民戶籍地所在街計生辦驗證后,由街計生辦負責人在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務證》上蓋章并簽字,然后到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換取該區的《一孩生育服務證》。 情況三:夫婦均為本市戶籍人員,女方為和平區戶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除需出具基本證明外,還需出具其居住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的婚育證明。 情況四:外省市流動人口中夫妻雙方在和平區現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傾向的,可以在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需出具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婚育證明(或戶籍地鄉鎮街計劃生育工作部門為其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以及夫妻雙方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申請。 情況五:涉外婚姻夫妻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和平區戶籍,可在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申請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需出具和平區戶籍人員的基本證明,以及夫妻雙方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申請。 情況六:夫妻雙方中其中一方為和平區戶籍,孩子已出生但未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需要補辦《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出具基本證明,到戶籍所在街計生辦查驗證明后,持街計生辦開具的補證聯系單,到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