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廉政風險防范工作的深入開展,該局通過下發監察建議、進行廉政談話、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廉政風險預警。 一是對在廉政風險預防工作中查找出來的風險點,實行包保監督,落實責任。三級廉政風險由科室、分局負責人負責包保監督,二級廉政風險由主管領導負責包保監督,一級廉政風險局主要負責人負責包保監督,努力把廉政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開展廉政風險動態監督,通過定期自查、明查暗訪、執法監察、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對廉政風險進行及時檢查和糾正。對發現的屬于權力過于集中的,及時進行合理分解和科學配置;屬于自由裁量權過大的,進一步細化裁量標準,規范行政程序;屬于制度缺失和不完善的,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并抓好落實,嚴格廉政風險考核追究制。 三是采取日常考評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廉政風險的防范管理,將廉政風險自查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目標考核管理,因廉政風險監督管理不到位出現違法違紀問題的,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追究,決不姑息,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