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市在農村廉政建設工作中,堅持做到“三結合”,即: 一、堅持反腐倡廉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一是切實保護新農村建設主體。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農村反腐倡廉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解決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二是切實改進農村干部作風。堅持長期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對那些艱苦創業,清政、廉潔、實績突出的農村黨員干部大力表彰,樹立農村干部良好的形象。三是大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反腐倡廉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一個方面是以反腐倡廉促發展,把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作為推進農村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與農村經濟建設的創造性和積極性。另一個方面是以發展促反腐倡廉,把各項事業的發展作為推動農村反腐倡廉工作向縱深發展的動力源。 二、堅持反腐倡廉與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實行村干部廉政談話、廉政評議制,在新任職的村干部或者在職干部中發現在廉政方面存在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時,及時進行廉政談話。村“兩委”全體成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評議,參與評議人員為全體黨員、村民代表。實行村干部權力約束機制,凡涉及村集體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者必須以議事制進行決策。 三、堅持反腐倡廉與民主制度建設相結合。一是做到反腐倡廉與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相結合,建立和健全村財鄉管、會計委派、離任審計的制度。二是做到反腐倡廉與加強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相結合。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村級各項事務者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審議,真正做到陽光操作,民主監督。三是做到反腐倡廉與建立村務公開制度相結合。凡涉及計劃生育、土地使用、財務收支等事項,必須按月或按季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