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人員劉某因懷疑其朋友偷自己剃須刀,為發泄心中怨氣,竟將商某的右眼踢瞎,近日被吉林省臨江林區基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1月13日下午14時許,被告人劉某發現自己家中的電動剃須刀不見了,懷疑是剛來家中串門的商某拿走,于是找到商某并與他發生爭執。趁商某不備,劉某突然上前對商某的臉部一頓拳打腳踢,商某的右眼頓時紅腫起來并流血不止。劉某見商某臉上淌血,又跑到藥店買來止痛藥給商某。后來眼睛疼的厲害,商某便到醫院進行治療,由于右眼傷得太重,醫生對商某實施了右眼球摘除手術,共花去醫療費、手術費計11143.57元整。經法醫鑒定,傷害程度為重傷。 案發后,劉某的認罪態度較好,但是沒有明顯的悔罪表現,在庭上審理法官對民事賠償部分的調解過程中,劉某始終拒絕賠償被害人的任何經濟損失。對此,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并應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法官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單憑猜想懷疑被害人偷竊自己的電動剃須刀,便不分青紅皂白的對被害人進行拳打腳踢,他完全可以預見到傷害眼球的嚴重后果,但只為泄憤而全然不顧,嚴重損害了他人的健康,又給他人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