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全院干警集體學習了人民法院報刊發的陜西省隴縣法院“能動主義八四司法模式”系列調查報道。通過學習隴縣法院的探索歷程和經驗來開展法院的愛民實踐活動。 經過學習,該院院長李樹森作了總結講話。他指出,當前全國司法改革舉措仍在探索建設之中,在我院探索改革之路上,會出現改革措施與當地的文化屬性“水土不服”的現象。因此,會出現一些涉訴纏訪案件。這類案件也與案件最初處理不到位有關。 一是執法理念上出現偏差。作為法官,辦案的最終目的是解決糾紛,平息矛盾,標準就是要讓人民群眾滿意,尤其是民事案件,要讓雙方的當事人都得到滿意的答復。個別司法人員的以單純的法律法條為借口規避社會責任和社會效果,偏離了“執法為民”的思想,使民眾對法院的執法者產生不信任。二是案件審理的過程中要顧及雙方當事人的感受和利益,不能存在“先入為主”的想法。每一位來法院參與訴訟的當事人都有自己的委屈,我們作為辦案法官,一定要將雙方當事人的話都耐心細致的聽完,然后再做出公正的判決。如果只一味的用僵硬的法律程序做出判決,還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當事人的矛盾和怨氣。只有真正的領悟了愛民、為民思想,用真心化解怨氣,才能使法院和執法者的光輝形象樹立在老百姓心中。 |